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19-26725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19〕225号 |
---|---|---|---|
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19-06-11 |
名 称: | 关于西安音乐学院申请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的批复 |
西安音乐学院:
你院《关于西安音乐学院申请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申请函》收悉。根据国家文物局《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综合第三方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授予你院乐器(古琴)类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
请你院于每年1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上一年度资质证书登记事项变动情况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的报告。
特此批复。
陕西省文物局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