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19-26770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19〕2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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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19-07-17 |
名 称: | 关于和平电影院室内空间设计方案的意见 |
西安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和平电影院室内空间设计方案的请示》(市文物字〔2019〕153号)收悉。经我局研究,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和平电影院室内空间设计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1.进一步优化方案设计,减少对文物本体的干扰,室内改造工程应坚持可逆性原则,并确保新添设施与文物风貌相协调。
2.建议进一步优化排烟系统设计,减少对室内原有隔墙及外墙改造范围,并经消防部门同意后实施。
3.对反映和平电影院历史信息的设施设备,应选择性的予以保留或展示。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并指导相关设计单位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在工程实施期间,应加强管理,确保文物和施工安全。
陕西省文物局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