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19-26805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19〕3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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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19-08-07 |
名 称: | 关于芦山峁遗址保护规划的意见 |
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呈报芦山峁遗址保护规划的请示》(延革字﹝2019﹞86号)收悉,经专家评审并经我局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芦山峁遗址保护规划。
二、所报规划尚需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加强与考古专业机构的工作衔接,进一步梳理现有的考古资料和研究成果,通过与国内同类型遗址的对比分析进一步深化遗址价值评估内容。细化考古工作计划,明确考古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及近期工作重点,依据考古进度及成果统筹安排遗址保护、展示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补充土地利用现状评估,统筹考虑文物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需求,明确用地属性调整的可操作性,相关管控措施应与其他部门有关规划或规定进行衔接。
(三)进一步补充保护区划的划定依据,应进一步加强芦山峁遗址所在区位环境和地貌的分析,明确保护对象、载体和历史环境要素的认定,合理确定规划范围。
(四)合理调整展示思路,现阶段应以现状保护为主,重点做好文物本体保护、场地排水等方面工作,不宜大规模新建展示服务设施、新增展示项目。对已开展的保护工程实施效果进行科学评估,合理确定展示规划和部分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的分期。
三、请你局指导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和专业考古研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必要修改和完善,完成后按照程序将芦山峁遗址保护规划报请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遗址所在地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总体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四、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局指导和协调市、区人民政府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芦山峁遗址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专此意见。
陕西省文物局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