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19-26819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19〕3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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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19-08-19 |
名 称: | 关于长陵保护展示工程方案的意见 |
西安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长陵保护展示工程方案的报告》(市文物字﹝2018﹞417号)收悉。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的通知》(文物保函﹝2018﹞1246号)要求,经专家评审并经我局研究,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陵保护展示工程方案。
二、该方案应进行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应加强考古资料的整理,全面收集长陵最新的研究成果,明确陵园的整体格局,深入研究选址、门阙、道路系统、陵邑等的相关资料,为科学制定保护展示方案提供依据。
(二)深化价值评估内容,客观评估长陵作为西汉早期“无为而治”的政治管理体系的实证作用,补充长陵在中国古代帝陵由“集中公墓”到“独立陵园”发展演变环节中的实证意义。
(三)按照“最低程度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规模,工程内容应以环境整治和展示项目为主。采取科学、合理、可行的展示措施,避免过度展示。
(四)客观评估现状植被的危害性,根据评估结论和展示需求,明确清除植被的具体范围。应尽量依照陵园历史道路格局设置陵园内的展示道路系统,保持陵园格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方案中涉及的建设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另行报批。
三、西汉帝陵已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请你局指导西咸新区按照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要求,尽快编制《长陵保护总体规划》,统筹考虑长陵保护展示问题。加强五陵原片区的整体规划、保护和管理,明确各项管控要求,结合当地城乡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统筹考虑文物保护及展示、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居民搬迁及土地用途调整等问题,切实维护好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请你局指导方案设计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完成后按程序上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专此意见。
陕西省文物局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