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19-26820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19〕3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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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19-08-19 |
名 称: | 关于秦雍城遗址秦公一号大墓陪葬车马坑坑壁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
宝鸡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秦雍城遗址秦公一号大墓陪葬车马坑坑壁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宝市文物字﹝2019﹞135号)收悉。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陕西省2018年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不含安防消防防雷)计划的批复》(文物保函﹝2017﹞1046号)要求,经专家评审并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秦雍城遗址秦公一号大墓陪葬车马坑坑壁保护工程设计方案。
二、方案实施过程中应注意:
(一)应坚持“最低限度干预”原则,应仅对存在结构稳定问题的车马坑坑壁进行必要的加固,严格控制锚杆的使用范围;详细核算钢筋砼冠梁设计数据。
(二)核实锚固剖面安全性计算结果,施工过程中特别是考古工作进行期间定期监测坑壁稳定性,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
(三)加强保护工程施工与考古发掘工作的协调性,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业考古人员全程参与。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并指导相关设计单位对方案进行完善后实施,并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及修改说明按程序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方案修改完成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施工中请你局加强协调和工程监管,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的指导,根据现场情况及试验情况及时调整方案。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此复。
陕西省文物局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