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19-26823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19〕3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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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19-08-20 |
名 称: | 关于府谷县新民镇新民村综合市政工程违法项目整改工作的意见 |
榆林市文物广电局:
你局《关于在镇羌古堡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府谷县新民镇新民村综合市政工程的请示》(榆文审服字〔2019〕7号)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2014年,镇羌堡城址被省政府公布为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近期,媒体就榆林市府谷县涉及明长城镇羌堡城址违法建设情况进行了报道,我局多次派员实地督察,据督查确认,府谷县新民镇新民村综合市政工程包括道路硬化改造和城内给水、污水、雨水管网的铺设等,涉及镇羌堡城址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未履行相应文物审批程序。
二、请你局指导当地政府,依据报来的考古补充勘探报告、整改措施方案等资料,重点做好以下整改工作:
(一)村内道路路面应更换为对镇羌堡城址风貌影响较小的深灰色,在鼓楼北侧增加雨水篦子,四周铺装道牙,避免雨水径流影响鼓楼地基;移除立于城墙本体上的电线杆,拟建的照明工程形制应与遗址风貌相一致。
(二)移除镇羌堡城址东南角台内和西南角台外堆放的建筑材料,远离遗址保护范围;清理遗址内外垃圾堆放,建立生活、生产垃圾处理的长效机制,保持遗址环境整洁,避免雨季积水形成文物安全隐患。
(三)进一步全面评估排查镇羌堡城址保存状况,对因北城墙东侧道路建设、城墙东南角外冲蚀造成的城墙险情,古佛楼、鼓楼以及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城墙安全隐患等,制定相应保护方案,按程序开展维修保护,确保遗址安全。
(四)针对镇羌堡城址内西北部污水、雨水管网和东南角台古水门、收水口等拟建工程,应按照涉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工程审批要求,编制相应资料,另行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施工建设。
二、请你局督促当地政府进一步核查涉及镇羌堡城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历史遗留问题,结合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统筹考虑办公用房、民居等违法建设项目的整改措施。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政府妥善处理好长城保护与基本建设关系,按照以上意见,坚决彻底整改;并在今后工作中,督促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长城保护工作长效机制,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确保长城遗址安全。
专此意见。
陕西省文物局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