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19-26864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19〕3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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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19-08-27 |
名 称: | 关于乾陵东、西鹊台遗址环境整治工程方案的批复 |
咸阳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东、西鹊台遗址环境整治工程方案工程方案的请示》(咸文物字﹝2019﹞58号)收悉。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乾陵东、西鹊台遗址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7﹞563号)要求,经专家评审并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乾陵东、西鹊台遗址环境整治工程方案。
二、该方案仍需做出以下修改完善:
(一)做好工程实施范围内的现状勘察、评估和研究,补充详实的考古资料,坚持最低限度干预原则,做好乾陵东、西鹊台周边的土地平整、地表植被生态治理、场地排水和绿篱界护等,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规模,合理确定植被清理、地形修复的范围和强度,避免过度整治。
(二)绿化配置品种不应过于多样,应尽量保持现有植被环境,尽量选择当地树种和经济树种,降低养护成本。不宜种植松柏等高大树木,控制观赏性花草类植物的种植面积,避免人工园林化倾向。
(三)保护范围内不宜建设生态停车场,该项目具体选址意见应按程序另行报批。
(四)周边村庄的整治应按照《乾陵保护总体规划》中的相关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对占压遗址本体的建构筑物及道路,应结合本体保护措施补充可行的拆除方案。应进一步落实《乾陵保护总体规划》中相关管理规定,合理控制周边村庄的建设。
(五)加强施工期间的监测工作,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补充施工过程中的文物安全控制措施。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并指导相关设计单位对方案进行完善后实施,并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及修改说明按程序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方案修改完成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施工中请你局加强协调和工程监管,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的指导,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调整方案。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此复。
陕西省文物局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