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19-26945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19〕479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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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19-10-23 |
名 称: | 关于普照寺陈列展览项目立项的批复 |
韩城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普照寺展陈项目立项的请示》(韩文物字〔2019〕40号)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普照寺陈列展览项目立项。
二、 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围绕元代建筑发展历史展开,充分挖掘和展示普照寺古建筑群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
三、设计制作中应遵循古建筑保护“最小干预”的原则,减少对展室屋顶、地面等的加工处理,统筹好古建保护和陈列展示、室外标识系统和室内展览的关系,确保陈列风格与文物保护单位整体风貌相协调统一。
四、该项目初步预算超出我省县级博物馆陈列展览制作标准,请在方案设计阶段压缩调整经费预算。
五、 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我省博物馆陈列展览工作有关指导意见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陈列方案(文字大纲、形式设计方案)和项目经费预算书,并报我局审核。
此复。
陕西省文物局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