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20-26953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20〕2号 |
---|---|---|---|
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
名 称: | 关于规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事项的报告 |
省发改委:
我局收到省政府关于《审计署西安特派办关于陕西省2019年第三季度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报告单位函》办文单(办文号4004)(梁桂批文3340号)后,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我局已完成了相关事项的规范工作,具体如下:
一、审计情况
据《陕西省2019年第三季度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报告》内容,审计署认为我局未按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规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行政许可审批中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仍然要求建设单位承担考古勘探发掘相关费用。
二、规范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署提出问题,我局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行政许可审批的申请条件中,已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考古勘探、发掘工作,改由我局组织有关机构实施开展;同时规范了办事指南和流程,对省政府政务服务网审批审核资料要求进行了相应规范。
特此报告。
陕西省文物局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