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20-26993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20〕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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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
名 称: | 关于渭南市有关单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立项的批复 |
渭南市文物旅游局:
你局《关于报送2020年度渭南市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项目的请示》(渭文旅字〔2020〕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合阳县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立项。
二、预防性保护方案应紧贴博物馆实际情况,根据文物类别合理配置文物保存设施;鉴于合阳县博物馆主体建筑属于古建,在编制方案时应取消恒温恒湿新风系统、无线环境检测系统;安防、消防、防盗系统不属于预防性保护项目,应按程序另行申报。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办博函〔2018〕348号)的相关要求,科学合理编制项目方案,经你局初审后将方案一式五份上报我局。
此复。
陕西省文物局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