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20-26994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20〕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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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
名 称: | 关于韩城市有关单位可移动文物修复项目立项的批复 |
韩城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韩城市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立项的请示》(韩文物字〔2020〕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韩城市博物馆陶瓷器文物修复项目立项,梁带村芮国遗址博物馆馆藏青铜器修复项目立项。
二、请你局根据《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项目单位编制文物修复方案,并将修复方案一式五份通过陕西政务服务网分别上报我局。
此复。
陕西省文物局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