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20-27000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20〕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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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
名 称: | 关于旬阳县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立项的批复 |
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你局《关于旬阳县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立项的请示》(安文旅广字〔2020〕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旬阳县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立项。
二、预防性保护方案要紧贴博物馆实际情况,在编制方案时应取消环境监测评估系统,要根据文物类别合理配置文物保存设施。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办博函〔2018〕348号)的相关要求,科学合理编制项目方案,经你局初审后将方案一式五份上报我局。
此复
陕西省文物局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