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20-27067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20〕1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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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
名 称: | 关于柞水县凤凰街民居保护修缮工程(二期)立项的批复 |
商洛市文物和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柞水县凤凰街民居保护修缮工程项目(二期)立项的请示》(商文广字〔2020〕9号)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局原则同意柞水县凤凰街民居保护修缮工程(二期)立项。
二、在方案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方面:
1.本工程应以现状保护为主,工程范围为凤凰街民居167号、360号、336号、426-433号院文物本体修缮。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规模。
2.加强现状勘察,进一步明确民居院落病害状况,准确分析病害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工程措施。
3.应对原有建筑材料进行仔细甄别,在不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保留原有建筑构件。
请你局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上述意见,组织编制保护维修工程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陕西省文物局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