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20-27172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20〕3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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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
名 称: | 关于延安县委县政府旧址保护展示工程立项的批复 |
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
《关于延安县委县政府旧址保护展示工程立项的请示》(延革字〔2020〕78号)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延安县委县政府旧址保护展示工程立项。
二、在方案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方面:
1.该项目以现状保护为主,项目范围为延安县委县政府旧址1-9号院院落维修,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规模。
2.旧址及院落修缮应充分运用原工艺与原材料,保护旧址的环境风貌。
三、请你局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等有关规定,组织专业单位抓紧编制工程方案并上报我局审核。
此复。
陕西省文物局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