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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长城遗址赵家峁村堡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

关于明长城遗址赵家峁村堡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0-08-12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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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435203931Y/2020-27214 发文字号: 陕文物函〔2020〕357号
发布机构: 省文物局 公文时效: 长期公开
主题分类: 文物 发布日期: 2020-08-12
名    称: 关于明长城遗址赵家峁村堡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

榆林市文物广电局:

你局《关于明长城遗址赵家峁村堡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榆政文广字〔20203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暂不同意明长城遗址赵家峁村堡保护修缮工程立项。

二、对所报立项报告文本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1.所报立项报告对赵家峁村堡的总体现状反映不足,应进一步补充现场照片、图纸,校核错别文字及说明。应根据国家文物局印发的《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坚持长城保护维修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干预措施的实施范围和工程量。

2.应明确长城保护工程应以消除本体的安全隐患为首要任务,以改善保存条件、防范新的损毁为基本出发点,进行现状加固或将周边砌体清理归安。

3.应明确工程分类、主要技术手段和相关技术指标,并补充分期实施计划。应加强遗址保存现状勘察和评估,进一步明确各类病害、病因及发展趋势,评估遗址保存现状和稳定性,完善遗址残损程度的描述,合理确定拟采取保护技术措施,避免盲目套用土遗址保护措施。

4.应根据赵家峁村堡保存现状、病害情况和保护措施,合理估算并核减工程量,实事求是地严格核减经费估算。

三、请你局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立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

陕西省文物局

                          20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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