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20-27220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20〕3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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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20-08-19 |
名 称: | 关于铜川市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立项的批复 |
铜川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铜川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立项的请示》(铜文物字〔2020〕1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铜川市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立项,同时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议将便携式环境监测仪器及环境调控设备改为在线环境监测调控系统,监测博物馆文物保存环境的同时,重点在主动调控文物保存环境。
二、文物库房专用储藏设备应结合博物馆藏品的实际情况,不建议大量配置恒温恒湿储藏柜,不建议把陶瓷、青铜器等文物放置在无酸纸囊匣中,不建议给所有文物配置囊匣。
三、文物修复实验室修复设备应以满足基本的文物修复需求为标准。
四、所有系统设备的配置应坚持“适度、有用”的原则,不应过度配置。
五、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办博函〔2018〕348号)的相关要求,科学合理编制详细的项目方案、经费预算,经你局初审后将方案一式五份上报我局。
此复
陕西省文物局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