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20-27241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20〕4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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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
名 称: | 关于咸阳市文物保护中心十六国陶质彩绘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
咸阳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咸阳市文物保护中心十六国陶质彩绘文物保护修复项目方案的请示》(咸文物字〔2020〕3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咸阳市文物保护中心十六国陶质彩绘文物保护修复方案。
二、修复过程中应加强修复材料与方法的研究,按照行业标准建立保护修复档案。
三、如需申请国家文物保护专项经费,请在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系统”上传本批复文件进行申报。
四、请你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指导项目单位做好文物修复工作。
此复
陕西省文物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