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20-27264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20〕4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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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
名 称: | 关于佳县李有源故居保护规划的意见 |
榆林市政府: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核公布李有源故居保护规划的函》(榆政函〔2020〕31号)收悉,经我局研究,意见如下:
一、该规划已按照陕文物函〔2017〕30号、陕文物字〔2017〕244号文件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原则同意《李有源故居保护规划(2018-2035)》。
二、对该规划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1.完善规划依据中文物法修订时间、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准则相关内容,修订保护规划期限;
2.建设控制地带应保持现有建筑密度;
3.保护措施应注重预防性保护;
4.游客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应坚持适度原则。
三、请贵市及佳县人民政府指导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省政府公布实施。
陕西省文物局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