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打印
分享:

关于佳县李有源故居保护规划的意见

关于佳县李有源故居保护规划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0-11-10 09:15
字号: 打印
索 引 号: 11610000435203931Y/2020-27264 发文字号: 陕文物函〔2020〕496号
发布机构: 省文物局 公文时效: 长期公开
主题分类: 文物 发布日期: 2020-11-10
名    称: 关于佳县李有源故居保护规划的意见

榆林市政府: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核公布李有源故居保护规划的函》(榆政函〔202031号)收悉,经我局研究,意见如下:

一、该规划已按照陕文物函〔201730号、陕文物字〔2017244号文件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原则同意《李有源故居保护规划(2018-2035)》。

二、对该规划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1.完善规划依据中文物法修订时间、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准则相关内容,修订保护规划期限;

2.建设控制地带应保持现有建筑密度;

3.保护措施应注重预防性保护;

4.游客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应坚持适度原则。

三、请贵市及佳县人民政府指导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省政府公布实施。

陕西省文物局

2020111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中央政府和国家部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