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21-00129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21〕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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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
名 称: | 关于金台观——三清殿、太子殿保护修缮工程方案的批复 |
宝鸡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评审〈金台观——三清殿、太子殿保护修缮工程维修方案〉(送审稿)的请示》(宝文物字〔2020〕234号)收悉,经专家评审和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金台观——三清殿、太子殿保护修缮工程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1.加强现状勘察。深入分析屋面檐部出现“波浪形状”的原因;补充文物建筑原形制、原材料、原做法的相关研究内容。
2.完善工程措施,细化工程做法。补充完善屋面檐口保护措施;细化三清殿东、西山墙墙体加固措施,尽量使用原材料原工艺;补充说明清洗外墙面霉变、潮湿及脱落抹灰层的具体做法;补充说明地面砖规格及铺墁做法的依据;结合当地传统油饰工艺进一步完善单色油饰做法。
3.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应对三清殿山墙内柱等隐蔽部位进行二次勘察,并根据勘察结果完善保护措施。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并指导相关设计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并请将你局核准文件、修改完善后的方案及修改说明报我局备案。
四、工程开工后,请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进度监管暂行规定》履行开工报告程序,并建立台账加强监管,确保文物和施工安全。
此复。
陕西省文物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