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21-00176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21〕217号 |
---|---|---|---|
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
名 称: | 关于旬阳县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方案的批复 |
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你局《关于报送<安康博物馆馆藏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方案>的请示》(安文广字〔2020〕8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旬阳县博物馆馆藏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方案。
二、库房环境改造要充分考虑文物存放的实际需求,明确文物存储柜架及文物囊匣的具体规格参数,尽量使用后期维护成本较低的环境控制设施。
三、如需申请国家文物保护专项经费,请在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此复
陕西省文物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