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21-00198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21〕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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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
名 称: | 关于三原县于右任纪念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立项的批复 |
咸阳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三原于右任纪念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立项的请示》(咸文物字〔2021〕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三原县于右任纪念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立项。
二、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办博函〔2018〕348号)的相关要求编写预防性保护方案,项目方案应以库房环境改造、文物柜架囊匣配备为主。库房环境改造应充分考虑不同材质文物对保存环境的要求,确保库房环境的洁净、稳定;文物柜架应根据文物材质选择不同功能的柜架,尽量使用密封性好,不带电运行、后期维护成本低的柜架;文物囊匣主要放置小件文物、有机质文物及其他珍贵文物,不必面向所有文物配置。
三、项目方案应详细列出工作量及经费预算,经你局初审后一式五份上报我局审批。
此复。
陕西省文物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