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21-00200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21〕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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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
名 称: | 关于延安市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立项的批复 |
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呈报延安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立项的请示》(延革立项〔2021〕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延安市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立项。
二、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办博函〔2018〕348号)的相关要求编写预防性保护方案。
三、在线环境监测调控系统监测博物馆文物保存环境的同时,重点应放在主动调控文物保存环境。
四、文物库房保存设施应结合博物馆藏品的实际情况配置,文物柜架应根据文物材质选择不同功能的柜架,尽量使用密封性好,不带电运行、后期维护成本低的柜架,不建议大量配置恒温恒湿储藏柜及防震型文物储藏柜。文物囊匣主要放置小件文物、有机质文物及其他珍贵文物,不必面向所有文物配置。
五、文物库房专用运送车、文物电动叉车及文物信息资源数字化管理系统不属于预防性保护项目内容。
六、所有系统设备的配置应坚持“适度、有用”的原则,文物修复实验室修复设备应以满足基本的文物修复需求为标准。
七、项目方案应详细列出工作量及经费预算,经你局初审后一式五份上报我局审批。
此复。
陕西省文物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