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21-00520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21〕349号 |
---|---|---|---|
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
名 称: | 关于长武县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方案的批复 |
咸阳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长武县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方案的请示》(咸文物字〔2021〕3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武县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方案。
二、文物存储柜架尽量使用后期维护成本较低的设施,不建议配置带导轨的密集式储藏柜以及全数字照度计、甲醛及VOC检测设备。
三、应根据《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编制经费预算。
四、如需申请国家文物保护专项经费,请在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系统” 上传本批复文件进行申报。
此复
陕西省文物局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