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21-00880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21〕5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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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21-10-26 |
名 称: | 关于榆林市神木营南城墙保护维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
榆林市文物广电局:
你局《关于神木营南城墙保护维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榆政文广字〔2021〕109号)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所报《神木营南城墙保护维修工程设计方案》中关于城墙本体保护方案二维修措施。暂不同意实施城墙周边广场建设、生态停车场建设等环境整治工程。
二、所报方案应就以下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
(一)应坚持“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注意保存不同历史时期、具有历史价值的遗存,尽可能采用原有工艺,最大限度地保护长城本体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应进一步加强现状勘察和研究,科学评估南城墙基础稳定性和各部位病害程度,明确长城本体主要存在问题,明确城墙的构造、形制、各部位病害特征和现存主要问题,针对性制定保护措施。
(三)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禁恢复重建,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强度,细化工程做法和技术要求。应细化施工过程中的临时保护措施,加强城墙稳定性监测和变形监测,合理制定周边排水措施。
(四)应在方案二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有关措施,补充完善自然沉积土、岩石和夯土的测试分析内容;探明地下水埋深、变化区域及腐蚀性,客观评价地下水对地下遗存及地面遗存基础的影响。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并指导相关设计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并将你局核准文件、修改完善后的方案及修改说明报我局备案。在工程实施期间,应加强管理,确保文物和人员安全。
陕西省文物局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