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21-00924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21〕6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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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21-12-13 |
名 称: | 关于甘泉县石宫寺石窟安防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
延安市文物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甘泉县石宫寺石窟安防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方案》。请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方案文本。
二、该项目建设方案已经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评审通过。在该项目招投标及施工等环节,要严格按照勘察设计方案内容,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实施程序,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实施中如需对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向我局提交项目变更申请,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三、依据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该项目专项资金下达后,地方各级相关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不得以重复评审等形式截留项目资金。
四、请你局监督指导项目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检查评估项目实施效果,按照要求及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陕西省文物局
2021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