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24-00044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24〕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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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24-02-23 |
名 称: | 关于香积寺善导塔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
西安市文物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香积寺善导塔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方案》。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根据《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重新复核消防水量。
(二)应配置移动式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
(三)消防控制室及柴油发电机房应满足二级耐火等级。
(四)补充文物保护范围内电气线路及设备改造措施。
三、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核准后实施。
四、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及时上报申请项目资金请示文件,同时在“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系统”中申报项目并上传附件(附件包括:立项批复、方案批复、方案备案稿文本、项目绩效目标表、项目概预算)。
五、依据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专项资金下达后,地方各级相关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不得以重复评审等形式截留项目资金。在该项目招投标及施工等环节,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依法依规履行程序,确保工程质量。
六、请你局依据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工作指南》,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督指导项目实施,检查评估项目实施效果,按照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实施情况。
陕西省文物局
2024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