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24-00171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24〕4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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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24-09-18 |
名 称: | 关于京昆高速公路蒲城至涝峪段改扩建工程文物保护工作的复函 |
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京昆高速公路蒲城至涝峪段改扩建工程文物保护工作的函》(陕交控函〔2024〕80号)收悉。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依据附送的京昆高速公路蒲城至涝峪段改扩建工程考古勘探、发掘工作报告等资料结论,结合有关地市意见,该项目拟建用地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已经结束,可以正常施工。
二、鉴于地下文物埋藏的不确定性,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若发现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文物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做好文物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此复。
陕西省文物局
2024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