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25-00099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25〕1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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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25-05-07 |
名 称: | 关于白水仓颉墓与庙—仓颉庙壁画保护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批复 |
渭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白水仓颉墓与庙—仓颉庙壁画保护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渭文旅字〔2024〕200号)收悉。结合第三方评审专家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仓颉墓与庙—仓颉庙壁画保护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优化壁画灌浆回帖等措施。对于壁画空鼓灌浆面积较大的情况,应细化灌浆设计工艺流程,科学设计单位面积注浆孔数量和注浆量,并完善灌浆后支顶回帖措施;补充完善壁画起甲回贴试验中使用的白乳胶成分及配比。
(二)细化壁画揭取措施。壁画揭取分割线的布置,应尽量保证局部景物完整性;补充临时性防护措施及应急预案,避免揭取回贴过程中对文物造成二次破坏。
(三)应根据行业标准完善壁画脱盐处理措施。补充可溶盐分析检测与评估结果,并坚持最小干预的原则,仅在壁画表面可溶盐超标部位开展脱盐处理,不建议大面积开展。
(四)方案应就保护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同步研究、信息采集以及技术档案提出具体要求。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并指导相关设计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并请将你局核准文件、修改完善后的方案及修改说明报我局备案。如需申请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方案核准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并按程序报批。
四、工程开工后,要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进度监管暂行规定》《陕西省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制度》履行开工报告程序,并建立台账加强监管,确保文物和施工安全。
此复。
陕西省文物局
2025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