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25-00102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25〕1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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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25-05-13 |
名 称: | 关于指定收藏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移交涉案文物的通知 |
汉景帝阳陵博物院:
近日,我局收到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移交的涉案文物两件。经陕西省文物鉴定研究中心鉴定,其中的海兽葡萄镜被鉴定为三级文物,铜钫为一般文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海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海上执法机关依法没收的文物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结案后无偿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经我局研究决定,将该批次涉案文物指定你院收藏。请你院在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办理文物移交手续,同时做好相关账目的登记以及文物保管工作。
专此通知
陕西省文物局
2025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