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打印
分享:

关于安康市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项目验收结论的通知

关于安康市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项目验收结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5-22 10:26
字号: 打印
索 引 号: 11610000435203931Y/2025-00104 发文字号: ​陕文物函〔2025〕194号
发布机构: 省文物局 公文时效: 长期公开
主题分类: 文物 发布日期: 2025-05-22
名    称: 关于安康市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项目验收结论的通知


安康市文物局

《关于安康市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项目竣工验收的请示》(安文物字〔2024〕62号)收悉,按照《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了项目结项验收。经研究,现将验收结论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康市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项目通过结项验收。 

二、请你局指导安康博物馆做好安康文物数据中心建设,确保信息安全;数字化成果及时返还各相关博物馆,并向陕西文物数据中心备份。

三、请你局加强文物数据的管理及活化利用,充分发挥文物数字化成果的综合价值

专此通知


陕西省文物局       

20255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中央政府和国家部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