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25-00104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25〕1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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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25-05-22 |
名 称: | 关于安康市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项目验收结论的通知 |
安康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安康市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项目竣工验收的请示》(安文物字〔2024〕62号)收悉,按照《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了项目结项验收。经研究,现将验收结论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康市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项目通过结项验收。
二、请你局指导安康博物馆做好安康文物数据中心建设,确保信息安全;数字化成果及时返还各相关博物馆,并向陕西文物数据中心备份。
三、请你局加强文物数据的管理及活化利用,充分发挥文物数字化成果的综合价值。
专此通知
陕西省文物局
2025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