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25-00105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25〕2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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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25-05-27 |
名 称: | 关于西安碑林东配殿保护修缮工程方案的批复 |
西安碑林博物馆:
你馆《关于上报<西安碑林东配殿保护修缮工程>方案的请示》(碑博字〔2025〕10号)收悉。结合第三方评审专家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馆所报西安碑林东配殿保护修缮工程方案。
二、该方案尚需进行以下修改完善。
1.补充东配殿始建年代、存续历史研究及价值评估内容;补充屋面苫背层二次勘察要求;补充残损统计表,进一步梳理相关构件材质、规格、部位及残损量;补充山墙及后檐墙墙芯强度和稳定性评估。
2.结合现状勘察进一步合理确定工程范围、工程量,细化工程措施;补充局部揭顶修缮必要性说明及新旧苫背层衔接做法;补充病虫害勘察内容及相应的防虫防腐措施。
3.补充现状照片及名称标注,规范图纸线型区分,完善剖面图中望板等部位表达。
请你馆根据上述意见,组织并指导相关设计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实施。并请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及修改说明报我局备案。如需申请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方案核准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工程开工后,要按照《陕西省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制度》履行开工报告程序,并建立台账加强监管,确保文物和施工安全。
此复。
陕西省文物局
2025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