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西安市雁塔西路193号
电 话:029-85360129
网 址:https://wwj.shaanxi.gov.cn/
职责:
第一条 省文物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第二条 省文物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省文物考古、保护和博物馆的管理工作。落实党和国家发展文物事业方针、政策,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起草地方保护法规、规章草案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全省文物资源普查调查,拟订全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省文物、博物馆事业依法依规可持续发展。
(三)指导、监管全省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审核、申报全国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核、申报和审批全省文物保护、考古、安全防护、技术防护的项目和方案;指导监督全省世界文化遗产的审核、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省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文物相关文化产业发展,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全省民间收藏文物的管理服务。
(五)负责全省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建设有关资质资格认定的审核、申报、审批等管理工作。
(六)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组织、协调全省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
(八)拟订全省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专门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省文物科技创新工作,推动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负责协调推动文物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九)负责全省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审核管理并监督使用。
(十)管理、指导全省文物和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文物对外及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受国家文物局委托,负责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省文物和博物馆社团工作。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省文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处)。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和保密等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申报与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文物、博物馆业务统计工作;组织拟订全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文物保护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文物法规宣传工作;承办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文物保护处。指导全省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指导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指导监督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普查调查;承担文物保护相关审核、申报和审批工作;指导监督文物保护工程,组织指导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承担文物保护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指导全省世界文化遗产审核、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
(三)考古处。协调、指导全省重大考古项目、调查和课题的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指导全省考古和考古出土文物工作,负责协调考古出土文物的移交;承担古遗址、古墓葬保护管理利用工作;承担考古有关审核、审批、申报事务及资质、资格认定管理工作。
(四)革命文物保护处。监督指导全省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革命文物资源调查、认定与登录工作;拟订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监督指导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指导革命纪念馆、革命博物馆业务工作;组织研究革命文物价值内涵,构建革命文物保护传承体系,组织革命文物宣传、展示和传播工作。
(五)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科技处)。指导全省博物馆工作,承担全省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省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全省博物馆藏品管理、设施建设、陈列展示和馆际交流协作;负责推动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民间收藏文物的服务和流通工作;指导文物相关文化产业发展;组织开展文物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全省文物科研机构、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文物信息化、标准化有关工作。
(六)督察与安全处。拟订全省文物系统安全工作、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案件查处规定;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督察,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并督促查处文物行政违法行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督办文物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指导文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防雷工程的立项与勘察设计方案审批工作。
(七)文物交流合作处。指导管理全省文物外事及港澳台工作;承担文物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文物出入境展览的管理工作;负责文物系统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核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文物对外宣传工作。
(八)人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工作;承办局管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全省文物系统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评审、推荐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在省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领导下,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上级组织的要求,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支持和协助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负责领导直属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直属系统各级党组织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协助局党组做好统战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省文物局机关行政编制63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西路19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8:00(其中夏季7月-8月时间为: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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