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督察与安全处、文物交流合作处。
分管办公室(财务处)、革命文物保护处。
分管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科技处)。
分管人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