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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西安碑林奖”全国书法作品展终评评审工作方案

第一届“西安碑林奖”全国书法作品展终评评审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13-08-20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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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贯彻文化复兴、百家争鸣的精神,弘扬碑林传统书法艺术,传承优秀中华文化,传递时代文化强音。以“广泛性,公正性,专业性”为宗旨,真正让优秀的书法作品脱颖而出,名至实归,促进书法事业大发展大繁荣。

      二、时间

  时间:2013年8月18日

      三、地点

      西安碑林博物馆四楼会议室

      四、奖项设置及名额

  “西安碑林奖”作品10件;

  “西安碑林奖”入展作品190件。

      五、评委人员

  锺明善(监审)

  吴善璋(主任)

  赵  熊(副主任)

  何昌贵

  许雄志

  赵山亭

  吴振锋

  张红春

  (评委秘书长:王冰)

      六、评审工作程序

      评委从294件作品中评出200件入展,其中10件获奖。

  1、7名评委每人评下16幅,共112幅作品。

  2、再从取下的112幅作品和复评下来的100件作品中,3位主任、副主任复选出18幅补齐200件入展作品。

  3、7位评委给200件作品投票选出10件获奖作品。

  4、评委署名给10件获奖作品写出评语,用于展览和出书。评委会主任和2位副主任每人写2件获奖作品评语,其它评委每人写1件获奖作品评语。

      七、评审标准

  1、 保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文艺“双百方针”。

  2、以学术性为主,注重经典及传统文化内涵,继承和发扬碑林传统书法艺术。

  3、兼顾不同风格、不同书体、不同地区(国家)、不同年龄段的作品入展和获奖。

  4、符合本届“西安碑林奖”征稿启事要求的作品。

  5、符合汉字字法,并具有可识读性。

  6、文意不宜、文法不当、文学知识错误或有明显错别字较多的作品不得入展、获奖,明显的繁简同幅作品不得入展、获奖 。

  7、评审全过程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规范化程序,评审结果要反映评委会集体意愿,做到“规范、准确、公正、合理”。

   

                  

                  “西安碑林奖”征稿办公室

                       201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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