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贯彻文化复兴、百家争鸣的精神,弘扬碑林传统书法艺术,传承优秀中华文化,传递时代文化强音。以“广泛性,公正性,专业性”为宗旨,真正让优秀的书法作品脱颖而出,名至实归,促进书法事业大发展大繁荣。
二、时间
时间:2013年8月18日
三、地点
西安碑林博物馆四楼会议室
四、奖项设置及名额
“西安碑林奖”作品10件;
“西安碑林奖”入展作品190件。
五、评委人员
锺明善(监审)
吴善璋(主任)
赵 熊(副主任)
何昌贵
许雄志
赵山亭
吴振锋
张红春
(评委秘书长:王冰)
六、评审工作程序
评委从294件作品中评出200件入展,其中10件获奖。
1、7名评委每人评下16幅,共112幅作品。
2、再从取下的112幅作品和复评下来的100件作品中,3位主任、副主任复选出18幅补齐200件入展作品。
3、7位评委给200件作品投票选出10件获奖作品。
4、评委署名给10件获奖作品写出评语,用于展览和出书。评委会主任和2位副主任每人写2件获奖作品评语,其它评委每人写1件获奖作品评语。
七、评审标准
1、 保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文艺“双百方针”。
2、以学术性为主,注重经典及传统文化内涵,继承和发扬碑林传统书法艺术。
3、兼顾不同风格、不同书体、不同地区(国家)、不同年龄段的作品入展和获奖。
4、符合本届“西安碑林奖”征稿启事要求的作品。
5、符合汉字字法,并具有可识读性。
6、文意不宜、文法不当、文学知识错误或有明显错别字较多的作品不得入展、获奖,明显的繁简同幅作品不得入展、获奖 。
7、评审全过程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规范化程序,评审结果要反映评委会集体意愿,做到“规范、准确、公正、合理”。
“西安碑林奖”征稿办公室
201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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