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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丝绸之路跨国联合申报世界遗产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丝绸之路跨国联合申报世界遗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0-17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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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政办函[2012]162号)

西安、咸阳、汉中市人民政府,省文物局:
  自2006年国家启动丝绸之路跨国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以下简称“丝路申遗”)工作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我省各遗产点所在地政府、省级各有关部门、各申遗点管理机构积极参与,认真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保障了我省丝路申遗工作的顺利开展。2012年7月,国家确定了丝绸之路中国段首批申遗名单,其中,我省汉长安城未央宫遗址、唐长安城大明宫遗址、大雁塔、小雁塔、乾陵、兴教寺塔、张骞墓、彬县大佛寺石窟等8处文物点名列其中,数量居全国之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为加快推进我省丝路申遗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丝路申遗工作的重要意义。丝绸之路在世界上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陕西是古丝绸之路的起点。确保丝路申遗工作顺利开展,对于传承中华优秀历史文化、加快我省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申遗点所在地政府、省文物局等要充分认识到丝路申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抓住当前机遇,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推进丝路申遗工作。
  二、按时完成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各申遗点所在地政府要在2012年11月底前确保各申遗点的保护管理规划以及地方性专项保护管理规章完善工作完成。二是2013年6月底前完成各申遗点文物保护、环境整治工作,建立详细、齐全的档案资料和必要的监测管理系统,配备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置规范的展示、解说和道路标识系统。三是各申遗点要按照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加快制定实施工作方案。
  三、加强组织领导。省文物局作为我省丝路申遗的统筹协调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指导和督促各申遗点所在地政府完善丝路申遗各项工作。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申遗工作。各申遗点所在地政府要切实加强申遗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申遗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力争将这条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文化之路,尽早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为陕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西部强省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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