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咸阳、汉中市申遗办(文物、旅游局):
为有效落实全国丝路申遗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省丝路申遗档案建设各项工作,现根据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如下,请参照执行。
一、 档案规范
我省丝路申遗档案以各申遗点“四有”档案为基本内容,具体规范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著录说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卷盒、卷内表格、专用纸规范》等。
二、档案、图书资料收集工作
除收集四有档案规范规定基础资料外,各申遗点要根据丝路申遗的要求和各自文化价值和特性,扩大档案、图书资料收集范围,加强收集与遗产点自身及丝绸之路文化价值内涵相关联的历史照片、历史文献、地方志、历代拓片资料、民间传说、神话典故、图书、论文等,同时加强申遗过程中各项工作的影像资料采集、收录。
三、 档案资料归档工作
1、各申遗点根据《陕西省丝绸之路文化遗产记录档案盒规范》统一制作B4档案盒。(规范见附件)
2、档案袋、档案纸沿用四有档案档案袋、档案纸。
3、档案盒内要有中、英文两份目录及中英文说明一份。
4、列入档案的丝路申遗相关工作内容在档案目录中要采用空一行、用大一号字体形式凸显。
5、要建立数字档案管理系统,实现计算机管理和查询档案资料。
6、要建立专门档案室,并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配备设施、设备,设置专人管理。
四、其他
[SITESERVER_PAGE]在档案建立健全过程中,各遗产点要将主卷重要档案及时备份(含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省申遗办,纳入陕西省申遗档案管理。
请你办(局)按以上要求,抓紧实施丝路申遗档案资料建设工作。
附:《陕西省丝绸之路文化遗产记录档案盒规范》
(联系人:韩海梅 81871965 王如冰 85360090)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