魁北克宣言( ICOMOS 2008年第16屆年會通過之原則宣言)
◎ 20081024
內 容
魁北克宣言 場所精神的保存
2008年10月4日,於加拿大魁北克市通過
序文
應加拿大ICOMOS之邀,且恭逢魁北克建城400年盛會,ICOMOS第16屆年會2008年9月29日到10月4日在魁北克舉行。與會者通過下列原則宣言,並提出捍衛有形和無形遺產,以保存場所精神的建議,因為這是確保全球永續與社會發展,既富創意又有實效的方法。
本宣言乃過去五年來,ICOMOS為捍衛並促進場所精神,亦即場所的生活、社會與精神本質,所採行之系列措施與行動的一部分。2003年,ICOMOS召開第14屆年會,特將「紀念物與場所之社會無形價值的保存」,訂為科學研討會主題。在隨後通過的Kimberly宣言中,ICOMOS承諾依1972年世界遺產公約,將無形價值(記憶、信仰、傳統知識、地方情感),以及在紀念物與場址的管理、保存上,扮演前述價值守護角色的當地社群,列入考慮。ICOMOS的2005年西安宣言,提醒世人在保護與促進世界遺產紀念物與場址的同時,要重視被界定為實體、視覺與自然層面,以及社會、精神習慣、風俗、傳統知識的脈絡,以及其他無形體例與表現方式的保存。宣言同時呼籲博採跨學科途徑,讓資訊來源多元化,方能更了解脈絡,做更好的管理與保存。ICOMOS美洲地區2008年擬定的Foz Do Iguaçu宣言,闡明遺產成分的有形與無形,對已創立並傳承其文化與歷史意義的社群特質的保存,是不可或缺的。ICOMOS的文化路徑(Cultural Routes)和詮釋與呈現(Interpretation and Presentation)憲章,亦認同遺產的無形層面與場所精神價值的重要性。這些憲草經過廣泛磋商後方才擬定,呈送本次第16屆年會批准。由於有形與無形遺產特質的不可分割,無形遺產且能賦予物件與場所特別的意義、價值與脈絡,ICOMOS正考慮通過針對紀念物與場址之無形遺產特別擬定的新憲草。在這方面,我們鼓勵透過討論與辯論,發展出一套足以解釋場所精神之實體改變的新概念語彙。
第16屆大會,具體而言,就是青年論壇、原住民論壇與科學研討會,提供了進一步探索有形與無形遺產,以及場所精神之內部社會與文化機制之關係的機會。場所精神被界定為有形(建築物、場址、景觀、路徑、物件)和無形成分(記憶、口述、書面文件、儀式、慶典、傳統知識、價值、氣味),為實體與精神成分,能賦予場所意義、價值、情感與神秘。我們未將場所與精神分開,從有形抽離無形,視他們為相反的事物,而是去調查兩者互動,相輔相成的多種方式。場所精神是由各個社會角色、社會建築師、管理者和使用者,共同建構而成,這些角色都能主動奉獻,共同賦予其意義。就相關概念而言,場所精神具多元與動態特質,故能擁有多重意義及與眾不同的特色,能與時推移,同時隸屬不同群體。這種較動態的方法,在今日的全球化世界中也比較容易適應。這種全球化世界的主要特色,就是跨國人口移動、人口徙置、文化接觸增加、多元社會,以及對場所的多重依戀。
場所精神讓人對生活,同時也對紀念物、場址及文化景觀亙古不變的特色,有較全面的了解。它提供了文化遺產更豐富、更動態的全方位視野。場所精神應人類之社會需求而生,以某種形式存在於全球文化之中。在場所內定居的群體,特別是傳統社會,與群體記憶、生命力、持續性與性靈的捍衛,應有密切關聯。
因此,ICOMOS第16屆大會的與會者,向政府間與非政府組織、國家與地方當局,以及所有機構與專 家,提出包含下列宣言的原則與建議,因為他們能透立法、政策制訂、規劃過程與管理等手段,貢獻一己之力,讓場所精神獲得更好的保護和推銷。
場所精神的再思考
1.了解場所精神由有形(場址、建築物、景觀、路徑、物件),與無形元素(記憶、口頭敘述、書面文件、儀式、慶典、傳統知識、價值、氣味)構成。這些元素不僅對場所的形成有重大貢獻,還賦予它靈魂。我們宣布,無形文化遺產可為整體遺產提供更豐富、更完整的意義,所以,所有文化遺產的相關立法,以及所有紀念物、場域、景觀、路徑與收藏物件的保存與維修計畫,都必須將其列入考慮。
2.由於場所精神不僅複雜,而且形貌多變,為了進一步了解、保存與傳遞場所精神,我們要求政府與其他權益攸關者,務必多向跨學科研究團隊和傳統從業人員請益。
3.由於場所精神是因應社區改變及持續發展之需,不斷再造的一種過程,我們認同場所精神依其記憶的習慣,會因時間及文化之不同而有所改變,所以同一場所可以擁有數種精神,且由不同群體共享。
場所精神的威脅
4.由於氣候變化、大量觀光、軍事衝突與城市開發,招致社會變遷與瓦解,我們需要更全面地了解這些威脅,預為防範,並提出永續的解決之道。我們建議政府與非政府機構、地方與國家遺址組織,必須發展長期策略性計畫,防範場所精神及其環境惡化。應指導居民與地方當局共同捍衛場所精神,讓他們對變遷的世界所帶來的威脅能有所準備。
5.若干群體共享場所,會為其帶來不同的精神,亦使得競爭與衝突的危機升高,我們認定此類場域需要特定管理計畫與策略,以適應現代多文化社會的多元脈絡。場所精神的威脅在少數族群之間尤其高張,無論在地或外來者,我們建議此類族群,應受到特定政策與習慣最優先與一流的照顧。
場所精神的捍衛
6.由於當今世上大部分國家的場所精神,具體言之,即其無形的元素,並未得利於過去的教育計畫或立法保護,我們建議發展論壇、諮詢不同領域的專家與當地資源提供者,並發展訓練計畫與法律政策,以強化保衛並促進場所精神。
7.現代數位科技(數位資料庫、網站)能以低成本、高效率的方式,開發多媒體清單,整合遺產的有形與無形元素。為了讓遺產場所及其精神受到比較完善的保存、散播和提倡,我們強烈建議廣泛運用此類科技。這些科技能加速多樣性發展,確保場所精神文件的持續更新。
場所精神的傳遞
8.了解場所精神主要是由人類傳遞,且傳遞又是保存的重要部份,我們宣布唯有透過互動溝通與相關群體的參與,場所精神方能獲得最有效的捍衛、使用與鞏固。溝通是保持場所精神生生不息的最佳工具。
9.鑒於當地社會,尤其是傳統文化群體,一般而言最能感受到場所精神,我們主張他們最具資格來捍衛它,且所有保存和傳遞場所精神的努力應與他們密切相關。應鼓勵各種非正式(口頭敘述、儀式、表演、傳統經驗與習慣等)與正式(教育計畫、數位資料庫、網站、教具、多媒體簡報等)傳播方法,因其確保的不僅是場所精神的捍衛,更重要的是群體的永續與社會發展。
10.了解世代間與跨文化間傳播,在持續散播與保存場所精神上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後,我們建議年輕世代,以及與場所有關之不同文化團體,在場所精神政策制定與管理上,能多多合作及參與。
資訊來源: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