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物局
今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到北京考察工作。他小时候曾经在北京生活,对古都北京很熟悉。总书记在讲话中对北京的保护发展提出了殷切的希望。我们也一直在思考如何落实好总书记的要求。为落实好总书记相关指示要求,我们建议从保护利用与文化传承等方面面临的问题入手,找我们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力争在机制和政策上进一步有所创新,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一、面临的一些困难与困惑
(一)文物保护的老大难问题一直存在
由于历史原因,很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状况并不乐观,当前还有很多文物存在“大杂院”问题,在北京地区尤为突出。很多院内私搭乱建多、环境状况差,文物难以维修、居民住着不幸福。虽然财政近年来不断加大支持力度,但对“大杂院”的老大难问题总感觉有劲使不上;修缮资金往往流向了容易开工修缮的项目,对“大杂院”这种难以修缮的硬骨头一直啃不动。而且,随着首都房地产价位的不断推高,推动文物占用住户搬迁腾退的代价越来越高,也就越来越难实施。
(二)社会力量介入保护工作明显不足
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力度越来越大,投资也更多。诚然,文物保护作为公共事业,的确需要政府的大力主导和投入;但政府的资金和力量毕竟是有限的。从近几年的一些案例来看,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主要是集中在商业或者文化产业方面,比如南新仓、阳平会馆、湖广会馆、前鼓楼苑7、9号四合院等文物在修缮后成为文化演出、特色旅游或者创意产品展示销售场所。出资方接手文物后使用中存在过于高档的问题,容易引起一些质疑,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积极性。总的来说,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示范案例还比较少,而像慈善、环保、医疗、教育、法律等很多其他公共事业都有众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比如捐助企业、协会、基金会等等。同样是建筑,在高校中由慈善家捐助建设的新建建筑比比皆是,而文物或者历史建筑保护领域却很难见到。
(三)文物保护工程的精细化管理有待提高
虽然政府部门投资实施了一系列文物保护工程,成效也是很显著的,但这不代表文物保护工程就没有问题。随着专项资金大规模增加,文物保护工程也存在着求大、求快的问题,精细化管理不足。由于各种原因,管理使用单位不注重日常保养和理疗,往往等建筑损坏的不行了就伸手找文物部门要钱修;另外,文物保护工程采用抢救的方法也比较少,动不动就对文物实施大手术;实施的过程还非常快,有时候上千万的工程短短几个月就完成。而且,竣工之后部分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周期变短,有些修缮工程完成后不到十年就又要重新组织修缮。这不得不令我们担忧,需要我们进一步关注和改善,进一步研究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管理问题。
(四)文化内涵挖掘利用仍然不够充分
由于不合理使用、管理水平、政策机制、开发资金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近年来各级政府虽然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实施保护修缮工程,但侧重于具体的抢险和保护工程,但在利用途径方面研究得不够,历史遗产没有得到深度开放和充分展示利用。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与公众的互动明显不够,很少听取公众的意见,对于公众期望达到什么效果、希望能够读懂什么内容我们关注的还少;因此也就缺乏对历史文物所蕴含的历史文化内涵的发掘,无法充分发挥历史遗产的教育、展示、宣传功能,无法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优秀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二、关于今后工作的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是建议抓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的机会,通过法律手段来化解一些实际问题。特别是进一步调整关系、明确责任;对于政府部门、管理使用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参与单位、社会各界等权责利,有更为清晰的界定。
二是建议在社会参与方面有一些突破性的政策。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政策的作用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鼓励全社会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可以考虑出台负面清单,明确界定什么样的利用不可以,以打消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顾虑。防止重视修缮轻视利用、防止重视经济效益轻视社会效益的现象,解决好保护利用和文化传承的问题。
三是创新机制、破解难题。由于历史原因,旧城内直管公房内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状况比较差,私搭乱建严重,文物年久失修,租住者由于没有产权,因此保护文物的积极性不高,单纯靠房管部门的资金又不足以形成良性维修机制,这一直是老大难问题。今年,我们也正在联合东城区、西城区政府进行研究,创新相关保护机制,争取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式加强旧城内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比如,与东城区、西城区政府合作采用资本金注入的方式启动直管公房中居民使用文物建筑临时周转维修的机制。
四是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简化审批流程,切实落实简政放权的要求。逐步转变家长式的管理,更多的转向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服务;逐步创新管理机制、转变政府职能,该管的管好、该放的就放手;加快推动文物保护项目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加快推进文物保护项目评审、资质管理机构、招投标平台、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追查等制度建设工作。
五是在文物保护工程细节上出台相应的文件加强管理、狠抓质量。逐步形成一套适合文物保护工程自身特点的工程管理、工期设定、质量验收等机制;文物保护工程与新建工程不同,无法完全像新建工程那样从头到尾照图施工,需要在保护工程推进过程中不断试验、研判、修正方案,就需要赋予设计师更多的自主权和责任,合理控制工程的进度。因此,建议考虑择机试点设计师总负责的新机制,让文物保护工程的实施过程更稳、更科学、更高水平;科学合理确定文物保护工程的规模,能不修则保养、能小修不大修,逐步改变按照工程总经费一定比例计取设计费的方式,以防止设计单位有意扩大工程规模;做好工程管理各个环节的精细化管理和廉政风险管控工作,确保做的是精品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