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制目的
全面掌握我国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分析文物保护事业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的关系;总结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情况及成果,为政府确定文物保护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文物保护管理的各项政策和措施提供支撑和依据;为国家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13日
3 适用范围
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普查报告)。
4 编制原则
4.1全面性
要站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文物保护事业发展全局的角度编制普查报告,反映我国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分析文物保护事业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关联性,确认文物普查的重大价值。
4.2完整性
普查报告内容要全面、系统总结全国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进程和工作成果,深入分析国有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现状和发展态势,在对普查数据资料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
4.3真实性
原始资料编录要符合规范要求,准确完备。普查报告整理汇总的数据资料必须严格以原始数据资料为依据,不得多报、漏报、乱报、瞒报普查数据资料,不得编造、伪造、篡改普查数据资料,不得强令、授意提供虚假的普查数据资料。编制人员应当对整理、汇总的普查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4.4规范性
普查报告应遵照统一的体例、格式要求进行编制。普查报告的内容安排及说明文字,要讲究逻辑性,做到内容编制齐全,章节编排合理,重点突出,表述条理清晰。
普查报告采用的术语必须严谨规范,按照全国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标准、规范的要求严格正确地使用术语,不得自行创造术语和定义术语。图件编制必须规范实用,附图、附表、附件齐全,整齐美观。文字表达必须准确、流畅、简练。
5 编制内容和重点
普查报告编制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工作背景,工作情况,数据汇总,数据分析,主要成果和政策建议。
普查报告编制要以全国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资料的量化分析为重点,突出可移动文物普查对于国情国力调查和文物保护事业的重大价值,突出文物保护事业发展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性。
6 编制体例
6.1普查报告体例包括:封面、扉页、内容摘要、目录、正文、附件、后记。
6.1.1封面的内容
包括:报告名称、编制单位署名和编制日期。
6.1.1.1 报告名称:XXX(该级行政区域名称)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6.1.1.2 编制单位署名:XXX(该级行政区域名称)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6.1.1.3 编制日期:普查报告编制完成日期。
6.1.2扉页的内容
同于封面。
6.1.3内容摘要
主要介绍普查工作情况和普查成果。
6.1.4目录内容
排列到三级标题。如第一部分;一;(一)。
6.1.5正文内容
体例要求见附件1。
6.1.6附件内容
《XXX(该级行政区域名称)全国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基本情况一览表》,表格内容见附件2。
6.1.7 后记内容
普查报告的补充说明和编制人员的简要情况。
7 编制步骤
7.1选定人员成立普查报告编制项目组,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进行组织落实;
7.2开展培训,使编制人员了解普查报告的编制方法、内容与要求。
7.3制定普查报告编制的总体实施计划,明确普查报告的范围、重点和基本要求,按照总体实施计划进行人员分工,做到任务明确、各负其责。
7.4收集整理本级行政区域内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原始数据资料;
7.5编制《XXX(该级行政区域名称)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草案)》;
7.6研讨并修订《XXX(该级行政区域名称)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草案)》;
7.7组织验收《XXX(该级行政区域名称)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8 编制要求
8.1组织要求:普查报告编制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各级行政区域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报告编制的组织工作,选调强有力的工作人员组建《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项目组。
8.2工作要求:普查报告要体现 “组织严密、流程规范、数据准确、问题明确、建议科学”的总体要求。
8.3经费使用要求:普查报告编制经费要专款专用,注重节俭,不得挤占挪用。
8.4数据公布要求:全国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及相关成果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予以公布。编制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外泄漏普查数据资料。
8.5时间要求: 年 月 日前完成。
9 印制要求
9.1排版要求:
9.1.1字体:封面、扉页为初号黑体;前言、目录、正文、后记为宋体四号。
9.1.2行距:20磅。
9.1.3图件:彩图标示。
9.1.4页码:用5号阿拉伯数字标注在各页下方正中。
9.2纸张要求:
9.2.1规格:大16开本(210× 297mm)
9.2.2封面颜色为酱红色,纸张为铜版纸,重量为250克/平方米。
9.2.3内页纸张为铜版纸,重量为157克/平方米。
9.3册数要求:100册。
10 报送要求
10.1审核要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全国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办公室和领导小组审核并在普查报告扉页上加盖公章,相关负责人签字。
10.2时间要求: 年 月 日前统一报送全国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办公室。
10.3册数要求:50册
附件1:
《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正文体例
第一部分 普查工作背景
第二部分 普查工作情况
一、普查工作过程
(一)普查准备阶段
(二)调查登记阶段
(三)数据处理阶段
(四)分析发布阶段
(五)总结表彰阶段
二、普查工作方法
(一)组织保障
(二)技术保障
(三)工作流程
(四)人员选调与培训
(五)经费投入与使用:普查经费总投入、中央财政投入和地方自筹资金比例统计;普查经费使用情况汇总。
(六)制度建设
(七)宣传动员
(八)数据质量控制(数据采集与数据处理)
三、普查工作成果
(一)普查机制建设(包括制度规章)
(二)普查方法和普查技术创新
(三)普查仪器设备配置
普查仪器设备数量汇总,普查仪器设备配备、归属和使用情况统计,新仪器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统计。
(四)普查队伍建设
普查人员数量汇总,普查在职人员和临时人员比例统计,普查人员学历和职称、职务分布情况统计。
(五)科研成果汇总
注:每项统计数据均需表格统计表、数量树状图、比例饼状图。
第三部分 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汇总
一、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中各类文物的总量统计以及按照《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分类标准(试行)》对各类可移动文物的分类统计。
二、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中各类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的单位性质、所属系统的分类统计。
三、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中各类可移动文物定级情况的分类统计。
四、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中各类可移动文物年代的分类统计。
五、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中各类可移动文物建档及保护情况的分类统计。
第四部分 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分析
一、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总体情况分析
(一)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中各类文物收藏单位性质分析。
(二)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中各类文物收藏单位对所收藏文物的认定、建档和保存状况分析。
(三)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中各类文物的年代数据分析。
(四)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中各级别文物数据分析。
二、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与文物保护事业发展的关系分析
三、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分析。
第五部分 文物普查主要成果
XXX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主要成果汇总数据。包括:
一、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中各类可移动文物的总量统计。
二、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中可移动文物编码系统建立情况汇总。
三、《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名录》编制情况汇总。
四、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情况汇总。
五、《国有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情况汇总。
六、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中普查队伍建设情况汇总。
七、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中普查仪器设备配置编制情况汇总。
第六部分 政策建议
一、可移动文物保护建议。
二、文物保护事业发展与国家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议。
附件2:
XXX(该级行政区域)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基本情况一览表
顺序号 | 单位名称 | 文物件数 | 三级以上文物件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