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县级及县级以上各级行政区域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名录的编制。
2 收录范围
县级及县级以上各行政区域内全国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确定的所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
3 目的和用途
著录与公布各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信息,为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制定文物保护方针政策提供依据。为各级政府统一配置管理文物资源、充分发挥文物资源的社会效益提供支持。
4 基本要求
4.1工作范围:按行政区域范围确定。
4.2编制内容:应根据文物普查的最终成果确定。
4.3工作程序:分为资料汇总、编制、审核和发布四个阶段。
4.4内容要求:应严谨明确,文字简练,其中的术语、符号、代号、计量单位和制表方法等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5 名录构成与内容
5.1 名录册页构成:封面、扉页、目录、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名录表。
5.2 封面内容
密级:各级名录的密级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名录名称:行政区名称+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名录
编制单位名称:名录编制单位全称。
编制日期:名录的编制时间。
5.3 扉页内容
同封面。
5.4 机构分类方法与目录内容
所有编入名录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按单位性质分类,共分7类:即1、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2、考古所、文物研究所;3、其他文博机构;4、其他国有事业单位;5、国有企业;6、政府机关;7、其他国有单位。
目录页内容包括:
序号:编制内容的顺序号。
名称:编入名录的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分类名称。
页号:编入名录的内容在该书中的页码。
示例:
一、 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 )…………………………………………………… X
1故宫博物院(X页) 2中国科学技术馆(X页) 3首都博物馆(X页)4中国古动物馆(X页) 5北京鲁迅博物馆(X页) 6民族文化宫博物馆(X页) 7中国地质博物馆(X页) 8北京天文馆(X页) 9中国钱币博物馆(X页) 10石刻艺术博物馆(X页) 11徐悲鸿纪念馆 (X页)
二 、考古所、文物研究所………………………………………………………………… X
5.5 收藏单位登记表内容
序号:普查顺序号。
单位名称: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的全称。
上级主管机构: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所属系统: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所属系统。
藏品情况: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的藏品数量和定级藏品、未定级藏品数量。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负责人姓名、电话: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和电话。
空白表格见下页
示例:
5 北京鲁迅博物馆,国家文物局主管,中央级,文物藏品×件套,其中定级藏品×件套,未定级藏品×件套,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宫门口二条19号,邮政编码:100034,单位负责人:xxx,电话:xxxxxxxx
5.6 编者按
编制本名录需要说明的问题、参与编制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6 名录的公布
全国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名录由国务院公布。
地方各行政区域的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名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公布本行政区域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名录前,须报经上级文物主管部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