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分类标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此次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的文物分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化部,1986年6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 文物藏品档案规范》(WW/T 0020—2008),国家文物局,2009年2月16日
《博物馆藏品信息指标体系规范》,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发[2001]81号)
《藏品档案填写说明》,国家文物局,1991年11月19日
《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国家文物局,2007年6月5日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文物分类
根据文物的异同,即构成每件文物基本物质的自然属性和所形成的社会属性之差异性、同一性,把全部文物区分组合成类的过程。
4 与此次普查中文物分类相关的文件材料
《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登记表(试行)》及其著录说明中“文物类别”部分。
5 分类原则
5.1 文物分类体系结构应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统一性。
5.2 文物分类的基本原则是质地为主,兼顾性质、功用,并充分考虑到中国文物传统分类方法。对存世量较大、类别特征明显的文物独立成类,不具备这些特征的归入其他类。
6 具体分类
根据文物分类原则分为31类。具体如下:
序号 | 类别 | 内容及举例 |
2 | 铜 器 | 除货币、雕塑和造像以外的,以铜为主要材质的各种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及工艺制品等。 |
3 | 铁 器 | 除货币、雕塑和造像以外的,以铁为主要材质的各种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及工艺制品等。 |
4 | 陶、泥器 | 彩陶、黑陶、红陶、灰陶、釉陶、白陶、紫砂、彩绘陶、珐花、生坯、泥金饼、泥丸等工艺制品及陶制建筑构件、陶制生产工具与生活用品等。 |
5 | 瓷 器 | 彩绘、颜色釉等各类瓷质制品, |
6 | 砖 瓦 | 画像砖、城砖、砖雕、墓砖、影作、象眼、板瓦、筒瓦、瓦当等。 |
7 | 宝、玉石器 | 玉、碧玺、玛瑙、翡翠、各类宝石、珊瑚、琥珀、蜜蜡、钻石、芙蓉石、松石、石榴石、晶石、橄榄石等制品及原材料。 |
8 | 石器石刻 | 石质工具、碑刻、墓志、经幢、画像石、法帖原石等。 |
9 | 漆木竹器 | 各类漆制品、木质家具、竹藤质家具、生活用木器、木质工具、木刻板、牌匾、竹木简牍,以及竹、木、藤、草、核、匏质工艺品等。 |
10 | 绘 画 | 各类民间美术平面作品、中国画、油画、版画、素描、速写、壁画、漆画、宗教画、织绣画、连环画、贴画、漫画、宣传画、剪纸、年画、纸编画等。 |
11 | 书 法 | 创作作品、写经、对联等。 |
12 | 拓 片 | 甲骨拓片、瓦当拓片、古币拓片、砚铭拓片、画像砖石拓片、铜器拓片、碑刻拓片等。 |
13 | 珐琅器 | 金属胎珐琅、瓷胎珐琅、玻璃胎珐琅等。 |
14 | 玻璃器 | 各种玻璃、琉璃等制品及料器等、。 |
15 | 骨角牙器 | 卜甲、卜骨、犀角、其他兽角骨、象牙、其他兽牙、玳瑁、砗磲、螺钿制品及原材等。 |
17 | 皮 革 | 各类皮革制品。 |
18 | 玺 印 | 各类质地的官印、玺、押、封泥、印章、印范等。 |
19 | 文具、乐器、法器 | 各类纸、墨、笔、砚等。乐器。法器。 |
20 | 货 币 | 贝币、铜钱、纸币、钱范、钞版、金银铤锭、金银币、纪念币、其他金属货币、外国货币、电子货币卡等。 |
21 | 雕塑、造像 | 各种质地的立体雕塑和宗教造像等。 |
22 | 古代人类遗体遗骸 | 人类遗骨、遗体等。 |
24 | 徽章、证件 | 勋章、胸章、臂章、领章、帽徽、肩章、列章、像章、纪念章、证章、奖牌、奖杯、出生证、身份证、出入证、工作证、学生证、准考证、毕业证书、通行证、购物证、护照、士兵证、军官证、聘书、代表证、结婚证、离婚证、死亡证等。 |
25 | 邮 品 | 邮票、实寄封、纪念封、明信片等。 |
26 | 票 据 | 门票、车船票、机票、供应证券、税票、发票、储蓄存单、存折、支票、彩票、奖券、金融券、单据等。 |
27 | 音像制品 | 原版照片、胶片、唱片、磁带以及珍贵拷贝等各种录音录像制品。 |
28 | 交通、运输工具 | 轿子、人力车、兽力车、汽车、船筏、飞机、摩托、火车等民用工具。 |
29 | 度量衡器 | 各类质地的尺、权、砝码、量器、秤等用于物体计量长短、容积、重量的器具。 |
30 | 武器装备、航天装备 | 各种兵器、弹药和军用车辆、机械、器具、地图、通讯器材、防护器材、观测器材、医疗器材、被服等,及其他军用物品。火箭、宇宙飞船等航天装备。 |
31 | 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 古猿化石、古人类化石、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 |
32 | 其 他 | 未归入以上各类的通讯、生产、生活工具或用品,如钟表、仪仗、盆景、仪器、化学制品、建筑工具、纺织机械、照相机、放映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