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文物报 |
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张复明 近年来,山西省文物工作在保护理念上由注重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并重转变;在保护方法上由注重单一的实体保护向以实体保护为主、兼顾数字化保护、环境保护并重转变;在保护资金筹措上由注重单一的财政投入为主向吸引社会力量投入的多元化机制转变。其具体做法如下: 全力担当古建筑保护的主体责任。一是强化领导,成立由分管副省长担任组长的山西省古建筑抢救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古建筑保护的重大事项。二是落实责任,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省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各市县政府落实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进行考核。三是细化指标,在“十三五”时期除了由省里统筹规划好国保、省保古建筑的抢险维修全覆盖外,各市县要认真落实保护古建筑的“三有三防”责任,即有人、有钱、有规划,防火、防盗、防破坏。与此同时,部署对古建筑保护和文物安全隐患的核查工作,做到胸中有数;组织打击盗窃、盗卖古建筑构件的百日专项行动,做到震慑常在。四是加大投入,“十二五”时期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省本级由2011年的3300万元,增加到2015年的1.3亿元。“十二五”时期各方投入五年累计超过13亿元,维修古建筑总计806处(座)。特别是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的支持指导下,组织实施了山西南部早期古建筑、应县木塔加固、云冈石窟窟檐、五台山重点寺庙、彩塑壁画保护等文物保护重点工程,有效保护了一批珍贵遗产,赢得了广泛好评。 努力探索加强古建筑保护的有效措施。一是注重制度化建设。先后制定了《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13个制度和办法,包括经费使用、招投标管理、资料收集、质量管理、资质管理、施工管理等。为防止古建筑构件失盗起草的《山西省文物建筑构件保护管理办法(草案)》,已列入省政府2016年出台的政府规章立法计划。二是注重数字化保护。2015年以来,组织实施了古建筑、彩塑、壁画的数字化保护工程,通过全信息采集,促进文物资源的展示和利用,也使这些文物的历史信息得到永续保全。三是注重古建筑的养护。从2016年开始,省本级每年再增加1000万元用于古建筑的日常养护。 积极拓展社会力量参与古建筑保护的方法途径。一是临汾市曲沃县实施古建筑认领保护办法,基本原则是“谁保护、谁利用、谁投资、谁受益”。二是运城市绛县、盐湖区,晋城市阳城县,动员社会热心人士,以组成文物保护委员会和文物保护小组等形式,对古建筑进行保护管理利用,把古建筑融入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中。三是长治市长治县、晋城市泽州县,动员引导企业家把资金投入到修庙善事上来。四是晋中市祁县、平遥县,把国家投资和群众集资集合起来,发挥两个积极性,使更多古建筑得到维修。省政府整理了35个典型案例,汇编成册,总结推广。省人大常委会也初步形成了《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古建筑保护条例(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