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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评选活动章程

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评选活动章程

发布日期: 2006-07-01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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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全国各地每年都有许多重大的考古新发现。这些新发现充分展现了中国历史文化的源远流长与丰富内涵,以及中华民族对人类文明的进步所作出的巨大贡献,极大激发了各族人民的爱国主义精神与文物保护意识,而且在国际上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目前,重大考古发现越来越受到社会广泛的关注,一年一度的“十大考古新发现”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已经成为文博考古界的著名品牌。为进一步规范“十大考古新发现”的评选活动,扩大评选活动的社会影响,发挥评选活动对规范考古发掘、推进学术研究和普及宣传文物知识与文物保护意识的重要作用,在国家文物局领导下,评选活动主办单位拟对评选不断予以改进和完善,力求更加公平、公正和公开,特制定本章程。

一、机 构

第一条 “十大考古新发现”评选活动由国家文物局领导,中国文物报社、中国考古学会主办。其他媒体和机构协办。

第二条 评选活动办公室设在中国文物报社。

二、申 报

第三条 评选活动主办单位于当年12月公告评选活动的开始。参评发现以单位申报和专家推荐两种形式入围,其中专家推荐者以中国文物报上的公开报道为依据。

第四条 申报材料须于第二年2月底前报评选活动办公室,内容包括:

1、 发掘发现的公开报道材料(A4复印件);

2、 发掘具体程序、发掘成果及其学术价值的文字描述(5000-10000字左右);

3、 遗址位置图、发掘平面图,现场和主要遗迹、主要遗物照片(不超过20幅)或发
  掘现场的实况录相(不超过20分钟);

4、 3名相关专家对参评项目的评价和推荐意见(1000字左右)。

5、 填写申报材料首页目录表单(见附页,可复印,可在“中国文物新闻网”
   http://www.ccrnews.com下载)。

6、 单位对发掘项目的参评推荐意见。

第五条 申报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第六条 以上材料至少一份,于截止期限前上报评选活动办公室:

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东路高原街甲2号文博大厦九层

邮编:100029

联系人:

曹兵武 86-10-84624663  李文昌86-10-84625987  张俊梅86-10-84633366转2009

网址:www.ccrnews.com.cn

电子邮箱:ccrnews@btamail.net.cn

传真:86-10-84624650

在文字和照片材料以外,欢迎另行提供参评材料的电子文本。

三、评选和评委

第七条 每年为配合“十大考古新发现”的评选活动,在条件允许时应举办“中国年度考古新发现学术报告与考古学专题研讨会——兼年度10大考古发现评选会”;

第八条 为了保证全国10大考古新发现评选活动公开公正和公平,对评选委员会委员实行专家库管理、评选时从专家库中临时摇号抽签产生参评委员的制度。全部评委由代表性自然评委、专家库评委和与会代表评委三部分组成。 第九条 入库专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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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文物局考古专家组成员;

2、中国考古学会理事;

3、长期从事文物考古工作,在某一领域具有高深的学术素养和造诣、发表过重要研究成果、副高级以上研究职称的知名专家;

4、国家文物局或省级文物局负责考古工作的局长或副局长;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司司长、副司长;考古处处长;

5、省级或省级以上文物考古研究所负责科研工作的所长或副所长; 6、应邀出席“中国年度考古新发现学术报告与考古学专题研讨会——兼年度10大考古发现评选会”会议代表。

7、国家文物局、主办单位中国考古学会、中国文物报社和协办单位的自然评委(享有自然投票权);

第十条 除出席“中国年度考古新发现学术报告与考古学专题研讨会——兼年度10大考古发现评选会”会议的临时代表以外,专家入库须经主办单位协商落实,由评选工作办公室登计入库。专家库专家名单每年至少更新五分之一并公布一次。每次组成的临时评选委员会为15-20人,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参评评选结果有效。

第十一条 评选程序

1、摇号抽签产生本届参评评委;以自然评委和抽签评委组成临时评委会。

2、召开评审会,以评委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年度10大考古新发现。

第十二条 评选结果统一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公布。

四、评选活动的时间安排

第十三条 每年11月下发该年度的评选通知;12月完成审查、确定评选方案和专家库调整工作;次年2月底集齐材料;3、4月完成材料制作、加工和评选工作。

五、其 他

第十四条 评选活动由国家文物局领导、中国考古学会和中国文物报社主办,欢迎社会各界参与,共同举办与评选工作有关的各项活动,欢迎媒体的积极报道,欢迎为评选活动提供捐助,为奖品提供冠名;如有意者,请直接和评选活动办公室联系。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评选活动办公室负责修订,在有关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评选活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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