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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公布首批省级传统村落名录

陕西公布首批省级传统村落名录

发布日期: 2015-04-17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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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文物局和省财政厅,决定将171个传统村落列入第一批省级传统村落名录并予以公布,同时就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陕西是中华农耕文明史的发祥地,历史文化资源丰富,分布在各地的传统村落是活着的文化遗产,具有独特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也是不可复制的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为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历史文化,提升农村特色风貌魅力,陕西决定将171个传统村落列入第一批省级传统村落名录,包括榆林市和安康市各40个、渭南市28个、延安市和商洛市各16个、咸阳市11个、宝鸡市10个、汉中市5个、杨凌示范区2个和西安市、铜川市、西咸新区各1个,其中30个已经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

  陕西省级四部门要求继续对有传统建筑、传统格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的村落开展调查,少数民族地区、空白地区、边远地区要建立“一村一档”。按照《陕西省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组织市级传统村落认定工作,将有重要价值的村落及时上报,符合条件的列入省级传统村落名录,并向国家申报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编制和审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已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30个村庄要在 2015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审批工作。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要编制文物保护规划,履行相关程序后纳入保护发展规划。

  陕西省级四部门要求,要正确处理传统村落保护和村民生活生产条件改善之间的关系,在符合保护规划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安排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区内新建、修缮和改造等建设活动应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征得文物行政部门的同意,严禁随意拆并传统村落。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区划内相关建设及文物迁移的应依法履行报批手续。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影响整体风貌和传统建筑的建设活动一律暂停。

  陕西省级四部门要求,传统村落保护的责任主体是市县政府,市县政府要根据传统村落保护实际需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传统村落保护。积极鼓励村民、社会团体和商界等社会力量投工投劳投资,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多渠道筹措保护发展资金,建立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协同保护发展机制。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监督,对违反保护要求或因保护工作不力、造成古文化遗产资源破坏的,提出通报批评;对在开发活动过程中造成传统建筑、选址和格局、历史风貌破坏性影响的,发出濒危警示,并取消名录认定和项目支持。(庞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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