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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屏风盗窃案四人获刑

白水县屏风盗窃案四人获刑

发布日期: 2016-04-21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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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白水县人民法院对林皋清代屏风盗窃案进行一审判决,4人分别获刑并被处罚金。

  去年3月初,蒲城人王某从白水人闫某处得知权某家中有清代屏风的情况后,便商议进行盗卖。3月10日凌晨1时许,王某纠集赵某、孟某,在闫某的带领下来到权某家附近,趁主人熟睡之机将12扇古屏风用权某家中的手推车运出并装上面包车后逃离。3月11日,王某联系买家,将12扇古屏风以10万元的价格,转卖给西安文物商人刘某。王某、闫某和孟某分别分得赃款2.45万元,赵某因提供车辆分得赃款2.65万元。警方随后将被盗卖屏风追回。经陕西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被盗屏风为三级文物;经渭南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屏风价值11万元。

  白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赵某、孟某和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因此,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判处赵某和孟某有期徒刑各五年六个月、判处闫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对4人分别处罚金2万元。

  (赵张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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