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大我省老城文物调查保护力度,根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老城文物专项调查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5〕49号)要求,陕西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陕西省老城文物专项调查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陕西省老城文物专项调查工作方案
陕西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文物局)
2025年12月16日
陕西省老城文物专项调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城不能再拆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推进会暨普查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要求,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老城文物专项调查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5〕49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本省老城文物专项调查工作,全面摸清辖区内老城文物资源底数,加强老城文物保护与传承,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梳理本省符合条件的老城名单,明确重点调查区域与对象,通过专业化、系统化的专项调查,精准掌握老城范围内地上、地下文物的分布情况、保存现状及历史价值。完成应普未普文物的登记认定,建立完整规范的老城文物档案,为后续文物保护、利用及老城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数据支撑,确保实现老城文物“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
二、调查对象
老城文物专项调查以古城墙、护城河围合的城区以及城门外的关厢地带等作为重点调查区域,对老城的城垣城门、护城河、传统民居、传统街巷、公共建筑、桥梁河道等开展全面普查,既包括地上遗迹,也包括地下遗存,如古文化遗址类的城址、军事设施遗址、桥梁码头遗址、寺庙遗址、宫殿衙署遗址、手工业作坊遗址等;古建筑类的城垣城楼、宫殿府邸、宅第民居、坛庙祠堂、衙署官邸、学堂书院、驿站会馆、店铺作坊、牌坊影壁、亭台楼阙、寺观塔阁、苑囿园林、桥涵码头、堤坝渠堰、池塘井泉等;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中的名人故、旧居;传统民居、宗教建筑、金融商贸建筑、文化教育建筑及附属物、交通道路设施等。
三、组织架构
(一)省普查办统筹组织老城专项调查
省普查办统筹协调全省专项调查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核确定本省专项调查老城清单及工作成果。
省普查专班负责梳理和确定老城名单,确定具体调查范围,并进行整体统筹和技术指导。
(二)组建省级专项调查队伍,调查形成建议清单
由省普查办统筹协调省考古研究院和省文化遗产研究院等单位,同时抽调各地市骨干力量组建省老城专项调查队。专项调查队在老城范围内开展拉网式调查,按照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将应普未普的对象列入新发现文物建议清单,若相关考古成果未进行普查登记的,应一并列入清单,汇总后统一提交省普查办。省普查办将清单以书面形式告知老城所在市县级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及办公室,并抄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专项调查队具体数量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每队由古建、考古、测绘等专业人员组成,县区派专人配合,省考古院提供考古资料和相关数据支持,协调省测绘院配合提供技术支持。
(三)按照“市级组队,逐县调查”原则,开展实地调查
老城所在市、县级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积极配合专项调查,主动提供已有普查成果、已掌握资料线索,共同赴实地开展拉网式调查。市普查办收到省普查办提供的老城新发现文物建议清单后,按照“市级组队,逐县调查”的方式,组织普查队及时调查登记,录入普查系统。县级普查办要积极提供基础资料、配合实地调查、完成文物认定公布等工作,形成上下协同、分工明确的工作合力。
四、技术路线
(一)梳理完善老城清单
省普查专班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筛选的28个保存较好的老城名单为基础,结合本省历史文献、地方志、城市考古报告、卫星影像资料及相关城市规划文件,对辖区内曾作为都城、府城、州城、县城的老城进行全面补充核查。重点查验老城文物分布、周边建筑风貌、街巷肌理保存状况,最终确定本省实施专项调查的老城清单,报省普查办审核通过后下发实施。
(二)开展实地调查与线索梳理
省老城专项调查队根据老城清单,对接住建、文物考古等部门,获取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名单,通过座谈、访谈、实地调查等形式逐城进行摸底,全面获取老城地上、地下文物遗存线索,形成文物线索清单。
(三)开展全面专项调查
各地市普查队根据普查清单,严格按照普查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信息采集和录入,形成规范完整的调查记录,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
(四)完成登记认定与验收
在省市县各级完成数据审核后,由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按程序及时对新发现文物进行认定公布。省级层面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验收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实地调查验收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筹备阶段(2025年12月)
完成本省专项调查老城清单的梳理与审核确定工作,明确各老城调查优先级;制定本省专项调查工作方案,完成省级专项队伍组建;组织开展调查人员业务培训,解读调查标准与技术规范。
(二)实地调查阶段(2025年12月—2026年3月)
2026年1月15日前完成老城区域文物线索清单提交工作。省老城专项调查队赴各老城开展实地调查,逐城摸清应普应登文物线索清单,完成一城、提交一城、调查一城。
2026年3月前完成实地调查和数据审核。按照轻重缓急原则,优先对新发现少、潜力大的老城开展实地调查。各级普查机构严格落实“随调查、随登记、随审核”要求,确保调查数据及时准确录入系统,按时完成全省老城文物专项实地调查任务。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6年4月)
2026年4月30日前,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完成新发现文物的认定公布工作;省普查办组织开展县级普查单元的实地调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验收工作结束后,全面总结本次专项调查工作,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及成果汇编,报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坚守保护底线
坚决落实“应保尽保”原则,对符合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的对象,必须全部纳入调查和登记认定范围,严禁遗漏、推诿,切实守护好老城文物资源。
(二)确保数据真实
坚持实事求是,以文物的真实性为核心开展调查工作,准确评估文物价值,杜绝以假乱真、弄虚作假等行为。调查人员需对采集的数据、资料签字确认,承担相应责任。
(三)强化责任落实
新发现文物建议清单的登记认定情况作为实地调查验收的重要依据,清单内文物未登记的需提供合理书面解释;存在应普未普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通过验收。
(四)落实“四纳入”要求
将老城文物新发现力度纳入意识形态工作巡视巡察、纳入监督执纪问责范围、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指标、纳入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调查达到预期目标。
(五)加强安全保障
制定田野调查安全应急预案,为调查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开展安全培训。妥善保管调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资料、标本,严防文物损坏、资料遗失等情况发生。
七、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省老城专项调查队人员和工作费用由省级普查经费保障,市县组建的普查队人员和工作经费由市县普查经费保障,确保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技术保障
省测绘院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测绘、数字化采集等先进技术手段,为老城专项调查提供技术支持,提升调查工作的精准度与效率。省考古院提供考古资料支持。
(三)培训保障
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内的专项培训,内容涵盖老城文物认定标准、调查技术规范、资料录入要求等,提升调查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确保调查工作质量。
(四)宣传保障
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社交媒体等渠道,宣传老城文物专项调查的重要意义,普及文物保护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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