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文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文物工作方针,深化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科学谋划“十四五”文物事业发展,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依规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健全政府信息全链条管理,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监督保障力度,进一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的主要内容
(1)新闻资讯类,包括政府要闻、文博要闻、党建工作、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媒体关注、专题专栏等,共发布信息1863条。
(2)政务公开类,包括政策法规、政策解读、公开文件、规划计划、人事信息、财务信息、统计信息、目标考核、建议提案、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共发布信息412条。
(3)微博微信平台2021年发布信息共计1547条。
(4)全年组织举办2场陕西考古工作新闻发布会,向记者统一发布文物新闻38次。
2.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也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官方微博、微信等形式公开,还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开。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发布政府信息;此外,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还可以通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向我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状态。为方便公众查阅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实现主动公开信息全文检索功能。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今年以来,共收到10件信息公开申请,其中6件来自网站申请,1件现场申请,3件来信申请,全部按时完成答复工作。其中1件属于业务咨询查询类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范畴,予以说明并作回复;2件属于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性信息按规定不予公开;2件属于需要加工分析处理按规定不予公开;1件所申请内容已移交档案馆,依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管控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形成之时,明确公开属性,对于可公开的信息及时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及时修订本单位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规定,认真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调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规范发布流程,缩短信息从形成到公开的时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四)平台建设
2021年我局网站入驻省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平台,一年以来陕西省文物局官方网站在优化栏目设置的同时接入了陕西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政务网站的办事服务效能,丰富文博信息内容,突出行业特色。2021年9月以来,对部分栏目进行云端形式的手机端的适配,经过4个月的试运行,目前手机端口网页打开流畅、数据安全、维护平稳有序,同时保证了与PC端的网址保持一致,方便用户使用手机浏览网站。
为全面宣传陕西文物,依托官方网站,讲好陕西文物背后的故事,陕西省文物局办公室设立陕西文物融媒体中心,安排专人负责网站管理运维,投入资金进行系统升级改造。及时跟踪报道全年文化遗产相关各大活动、会议情况,策划制作多期活动专题。运用多种先进技术手段创新宣传模式,对2021年国际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等进行远程现场直播、活动制作录播等,增强重要活动、纪念日宣传力度。组织举办2场陕西考古工作新闻发布会,累计播放阅读量达136万人次。全年发布文物新闻38次,太平遗址、汉文帝霸陵考古发现入选2021年度国内十大考古新闻。
(五)监督保障
调整完善陕西省文物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长由分管办公室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包括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陕西省文物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本年度在指导陕西省文物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与维护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局机关各部门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应公开信息的收集、报审、申请受理工作;办公室及机关纪委分别负责对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审查和监督;省文物局办公室依照新闻发布制度规定的程序,协调、组织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政府信息事宜;陕西文物融媒体中心负责提供、维护局政府网站有关栏目,做好政府信息的网上发布、更新工作,提供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1 | 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4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 | 0 | 0 | 0 | 0 | 0 | 2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1 | 0 | 0 | 0 | 0 | 0 | 1 |
(七)总计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覆盖不够全面,信息公开主平台和政务新媒体统筹管理有待进一步提升,政策文件解读比例不高,政务大数据基础信息整合有待完善,对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回应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通过修订政府信息相关工作的配套制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加大政府信息内容公开力度,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发布工作机制,提升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精准性,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快速引导舆论走势,推动解决实际问题。二是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数量和质量。通过加大单位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对政策解读力度,采用政策问答、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政采文件解读,便于公众知晓、理解政策。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意识和工作能力,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提升公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陕西省文物局网站(http://wwj.shaanxi.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陕西省文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西路193号,邮编710061:电话:029-85360115,电子邮箱:wwj_gk@shaanxi.gov.cn)。